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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3、专业分配
  (1)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所投专业进行专业安排)。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2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生,学费标准:200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2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生入学
  2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23、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销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4、我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5、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6、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7、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九、毕业和就业
  28、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9、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30、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1、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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